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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 中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报告》全文发布

2022-1-3 11:15| 发布者: 特种水产体系| 查看: 2204| 评论: 0

    “十三五”以来,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蓬勃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得到提升,多功能拓展和新要素价值日益凸显,品牌化、产业化和区域化发展步伐加快。2020年,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突破3800万亩、水产品产量达325万吨(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在政府大力推动和业界共同努力下,我国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走出了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之路,在稳定水稻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拓展渔业发展空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指导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组织编写了《“十三五”中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报告》。报告旨在反映“十三五”期间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情况,总结发展成效和经验,分析产业发展前景、存在问题,并提出发展对策建议。
一、产业现状
(一)生产规模
1.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连创新高
自1982年有相关统计数据以来,我国稻田养殖出现过两次明显波动,第一次出现在1987年至1993年,前后约6年的低潮期,第二次出现在2004年之后,至2011年到达谷底。2012年以后,重启升势,进入新一波成长期。1982年至2015年间,我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最高纪录分别出现在2004年、2015年,为2445.45万亩和155.82万吨。“十三五”期间,受政府大力推动、技术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旺盛等多重因素驱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快速发展,生产规模和产量逐年扩大,2016年水产品产量达163.23万吨、2017年种养面积达2921.26万亩,均创历史新高,此后面积和产量逐年攀升(见图1)。至2020年,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超过3800万亩,达到3843.85万亩,比“十二五”末增加1591.40万亩,增幅70.65%;生产各类水产品325.39万吨,比“十二五”末增加169.57万吨,增幅高达108.83%(见图2)。

图1 1982年~2020年我国稻田养鱼/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

图2 “十二五”末和“十三五”末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对比

2.水产品产量在淡水养殖中的比重大幅提升
“十二五”末,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产量占全国淡水养殖产量的5.09%,按照渔业统计对淡水养殖水域类型的划分,排第4位(前3分别为池塘、水库、湖泊);“十三五”末,比重翻一番,提升至10.53%(见图3)。
图3 “十三五”末淡水养殖不同水域类型水产品产量占比
3.稻虾和稻鱼种养牢牢占据主导地位
按品种和模式分,“十二五”末,生产规模排前3的依次为稻鱼种养、稻虾种养和稻蟹种养。至“十三五”末,稻虾种养一跃成为第1,面积和水产品产量分别为1892万亩、206.23万吨,分别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的49.22%、63.38%。稻鱼种养退居第2,面积1500万亩、水产品产量80万吨,分别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的39.02%、24.59%。稻虾和稻鱼种养面积占比之和为88.24%,水产品产量占比之和为87.97%。稻蟹种养仍位居第3,面积190万亩、水产品产量6.32万吨,分别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的4.94%、1.94%。稻鳅、稻鳖、稻蛙、稻螺等其他种养模式总面积和水产品总产量分别为262万亩、32.84万吨。(见图4、图5)

图4 “十三五”末稻虾、稻鱼、稻蟹和其他种养模式面积占比

图5 “十三五”末稻虾、稻鱼、稻蟹和其他种养模式水产品产量占比
全国稻渔综合种养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主要得益于稻虾种养的快速发展。据测算,“十二五”末,稻虾种养面积约为570万亩,此后得益于稻虾共作模式的推广应用,至“十三五”末,稻虾种养面积达1892万亩,增加了约1322万亩,而同期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增加了1591.40万亩。稻虾种养对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的增长贡献率高达83.07%。
(二)区域布局
1.主产区域分布特点
(1)产区进一步集中。“十二五”末,我国有27个省(区、市)进行稻渔综合种养统计,北京市、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4地未见报告。至“十三五”末,该数字未发生变化。5年来,稻渔综合种养的产区进一步集中。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江苏省等长江中下游五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和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由“十二五”末的40.02%、44.09%,提升到“十三五”末的59.43%、71.06%(见图6)。其主要原因是小龙虾旺盛的市场需求带动了稻虾种养的快速发展。

图6 “十二五”末和“十三五”末长江中下游五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全国占比
(2)部分非传统种养地区发展迅速。除长江中下游5省外,“十三五”期间,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辽宁省等传统稻渔综合种养省继续保持较大规模且相对稳定,河南省、黑龙江省等地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迅速扩大(见图7、图8)。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等地面积变化不大的主要原因是西南地区稻鱼种养历史悠久,具有相对稳定的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辽宁省面积变化不大的主要原因是该地区稻蟹种养发展较早,推广已较为充分;河南省、黑龙江省等地发展较快的主要原因是该地区稻渔综合种养起步较晚,且河南省南部发展稻虾种养、黑龙江省发展稻蟹和稻鱼种养等具有丰富的可利用稻田资源和水资源。

图7 “十三五”末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全国前10省份与“十二五”末面积对比

图8 “十三五”末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产量全国前10省份与“十二五”末水产品产量对比
2.主要模式发展格局
由于各地稻田资源、水资源、稻作模式不同,水产养殖产业基础和水产养殖品种生态适应性不同,随着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发展壮大,我国逐渐形成了稻虾、稻鱼、稻蟹等三大种养主产区(见图9),以及稻鳅、稻鳖、稻蛙、稻螺等小品种种养点状式分布的发展格局。
(1)稻虾种养主产区:主要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即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江苏省等五个省份。该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年降水量1000毫米以上,年平均气温16℃~18℃,河网密布、湖泊众多,水资源极其丰富,同时拥有大量低湖田、冷浸田和冬闲田,为稻虾种养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上述五省稻虾种养面积约1700万亩、产量达190万吨,分别占全国稻虾种养面积和产量的90%和92%。
(2)稻鱼种养主产区:稻鱼种养在我国广泛分布,但主要分布于南方丘陵山区,包括西南地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大部分地区,华中地区湖南的西部和南部,华南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华东地区浙西南、闽西北。我国稻田养鱼历史悠久,进入21世纪以来,经过现代水稻种植、水产养殖技术的改进和融合,以及田间工程等配套技术的支撑,稻田养鱼发展为稻鱼种养。上述地区继续保持了绝对领先优势。其中,四川省、贵州省、湖南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5省(区)稻鱼种养面积约1250万亩、产量约70万吨,分别占全国稻鱼种养面积和产量的84%和88%。
(3)稻蟹种养主产区:我国河蟹主要包括辽河水系和长江水系两个种群。受种群资源影响,稻蟹种养也主要分布于东北地区(辐射到华北、西北地区)和长江下游地区。其中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华北地区天津市,西北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5省(区)稻蟹种养面积约137万亩,占全国稻蟹种养面积的72%。
除上述三大品种种养主产区外,稻鳖和稻螺种养产区相对集中。其中,稻鳖种养主要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其消费重心也在该地区;稻螺种养分布于华南、华中和华东地区,但主要集中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面积和产量约占全国稻螺种养的六成左右。稻鳅和稻蛙产区分布广泛,稻鳅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均有分布,稻蛙主要分布于华东、华中地区。由于产业规模不大,上述小品种种养产业未形成较高集中度,在各地区呈现点状分布。

图9 稻虾、稻鱼、稻蟹种养主产区
(三)科技支撑
1.科技创新引领发展。“十二五”期间,原农业部安排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稻—渔耦合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投入资金1458万元,由四川省水产研究所组织实施,项目研究内容和成果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打下一定科研基础。“十三五”期间,国家和各主产省更加重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一方面,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中国水产学会系统、中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及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等,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科技创新,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如2019年、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围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模式应用示范,连续两年设置稻渔综合种养相关专项。另一方面,稻渔综合种养创新团队建设得到加强,区域内科技资源整合力度加大,一些主产省组建了跨水稻种植、水产养殖等多学科、产学研推用等多部门合作的综合研发团队,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生态种养模式、稻米和水产品高值化加工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开展产业化技术创新应用示范,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如湖北省依托华中农业大学成立双水双绿研究院,江苏省设立小龙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江西省设立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科技成果不断涌现,据初步统计,相关重要科技奖项有10余项(其中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2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3项、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范蠡科学技术奖2项,以及湖北、安徽、四川、江苏等省科技进步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等若干项)。
2.技术模式创新发展。依托科研和成果推广应用,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引进经济价值高且适宜本地区的养殖品种,结合原有稻作模式和水产养殖方式,创新发展形成了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稻渔种养技术模式。按品种,可划分为稻虾、稻鱼、稻蟹、稻鳅、稻鳖、稻蛙、稻螺等模式(见表1)。在单一品种种养模式的基础上,因资源利用率更高等原因,多品种混养种养模式逐渐受到经营主体广泛关注和青睐。按水产养殖与水稻种植的结合方式,通过对稻田资源的不同利用方式,可划分为空间结合型的共作和时间连接型的轮作两大类,以及“共作+连作”一体模式。通过稻渔种养和其他水产养殖方式结合,又形成了生产效率更高的各类复合型模式,如东北地区湖(塘)田接力模式、宁夏“设施渔业+稻渔共作”模式等。按田间工程,可划分为沟坑型、微沟、平田等模式。其中,出于保护稻田生产能力和促进水稻生产的考虑,各地发展了各具特色的不挖沟或少挖沟模式,如安徽省霍邱县的原生态稻虾种养模式、浙江省青田县丘陵山区稻鱼共作模式、江西省无环沟稻虾种养模式等。按地形地貌,可划分为平原型、山区型、丘陵梯田型等模式,如分布最广泛的稻鲤种养,适宜于各类地形地貌。
表1  稻田综合种养主要模式类型(按品种分)
3.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十三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成为业内外广泛共识,一批技术标准相继发布实施,有力促进了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规范有序发展。2017年,我国首个稻渔综合种养类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发布。《通则》对沟坑占比、水稻产量、种养环境和产品质量等技术指标和要求进行了规范统一,被业内外广泛接受,成为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最重要的依据。《通则》关于沟坑占比的要求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引用,成为强制性要求。2020年,农业农村部又发布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4部分:稻虾(克氏原螯虾)》《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5部分:稻鳖》《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6部分:稻鳅》《稻田面源污染防控技术规范 稻蟹共生》等4个针对稻虾等规模较大、技术模式相对成熟的主导种养模式的行业标准。
除上述5个行业标准外,各地围绕本地区主要种养模式,积极开展技术模式熟化和标准化,“十三五”期间累计发布72项地方标准。其中,稻虾类标准22项、稻蟹类标准13项、稻鳅类标准9项、稻鳖类标准9项、小品种和品种混养类标准8项、通则类标准6项、稻鱼类标准5项(见图10)。这些标准涵盖了水稻种植(机插栽培、病虫草害防控等)、水产养殖、田间工程、面源污染防控、质量安全控制等关键环节,为广大稻渔从业人员提供了成熟、适用性强的技术参考和指导。一些涉农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也制定了一批相关企业标准,并通过与农户等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有力促进了标准化生产。至“十三五”末,我国已初步构建了多层次的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标准体
表2 “十三五”期间各省稻渔综合种养重要文件汇总
2.资金扶持有力。“十二五”期间,2012年、2013年,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每年安排200万元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成为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重要启动资金。2014年、2015年,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此后结合扶贫工作需要,持续对云南省红河州、广西区三江县、湖南省永顺县、黑龙江省泰来县等地开展产业扶贫技术示范。2016年,农业部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800万元,支持16个示范基地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工程项目;原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考察云南省哈尼梯田后,科技教育司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哈尼梯田稻鱼鸭综合种养发展。国家层面的投入,有力带动了各地的资金投入。
“十三五”期间,各主产省通过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产业蓬勃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资金投入呈现三方面特点。
一是资金使用精准,扶持对象多样化。扶持对象包括示范县、示范区/基地、种养户等各类主体。湖南省2018、2019年省级财政投入8000万元用于10个“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县”建设。四川省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主导产业之一,按照园区星级考评结果,分别予以1000万~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浙江省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2020年投入5000万元支持试点示范和产业发展,重点示范县平原县2万亩以上补助400万元,山区县1万亩以上补助300万元,示范县以外的示范基地补助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将稻渔综合种养作为渔业油价补贴政策重点支持内容,2018年安排渔业油价补贴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生产类)资金的45%,在36个县区实施稻(藕)渔综合种养开发项目。大部分的财政资金则投向示范区/基地和普通农户。其中,“以奖代补”方式在对示范区/基地的扶持中越来越普遍,而对普通农户主要是对稻田改造等予以补助,并结合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成效十分显著。
二是从种养生产到全产业链,扶持方向多元化。根据产业发展阶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区资金投入的方向不尽相同。大部分地区将一产作为主要资金投入方向。如贵州省2019年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省委省政府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工作范畴,省级财政用于稻渔综合种养苗种补助3100万元、苗种场补助1500万元以上,用于扩大种养规模和提升本地苗种供给能力。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如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等地,则将资金投入的重点更多放在产业提质增效和全产业链发展方面,如主体培育、品牌建设、渔米产品加工、农渔旅融合发展等。
三是引导有力,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效果明显。如湖北省“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投入7.8亿元,带动各类经营主体年投入资金超过50亿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将稻渔综合种养作为全区渔业“十三五”时期八项重大工程之一,安排项目资金4500万元,撬动社会资本近5亿元用于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快形成,促进了当地稻渔产业,尤其是稻虾产业的蓬勃发展。
(五)产业化发展
1.产业集群。“十三五”期间,在产区进一步集中的基础上,各地通过政策和规划引导推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统筹布局产业链功能板块,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形成了一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带,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2017年以来,以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为主要内容的湖北省潜江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江西省彭泽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江苏省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先后被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认定或批准创建国家农业现代产业园。湖北小龙虾产业集群、江西鄱阳湖小龙虾产业集群入选2020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名单(安徽江淮小龙虾产业集群入选2021年建设名单)。2017年~2020年,全国共创建158个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稻渔综合种养类)。湖南集中推动环洞庭湖稻虾产业集聚区和湘东、湘南、湘西高山禾花鱼综合种养优势带建设。四川打造形成成都平原(成都—德阳眉山